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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创新工作委员会创新会员及战略合作服务章程

                                                   中国产业创新工作委员会创新会员服务章程

一、总则

         中国产业创新工作委员会(简称工作委员会)是一家服务于社会创新、个人创业的独立科研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创新会员入会后均享有章程中公示的会员服务。入会会员需遵守本章程的约定,并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二、入会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台、港、澳地区)依法注册的法人、社会团体、地方机构及年满18岁以上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原创的创新性思想、技术产品、运营模式、管理规划等均可进行创新申报,  申报团体和个人在通过申报审核后方可向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并成为中国产业创新工作委员会创新会员。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工作委员会在会员入会后将对会员进行备案,并将会员信息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2、工作委员会将对创新会员颁发荣誉证书并对企业予以授牌;

     3、工作委员会将根据创新会员的业务领域进行宣传和协助推广;

     4、创新会员可以“中国产业创新工作委员会创新会员”的名义进行市场宣传;

     5、创新会员优先享有会员间相关业务的衔接和所在地地方办事处的活动推广,并可免费参加工作委员会的年会;

     6、创新会员有遵守章程约定的义务;

     7、创新会员需按照约定及时交纳会员服务费,特殊情况需及时与秘书处进行沟通协商。

 

 

                                        中国产业创新工作委员会战略合作服务章程

一、战略合作加盟条件

        通过中国产业创新工作委员会创新申报审核的单位方可申请成为“中国产业创新工作委员会战略合作单位”,并与工作委员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二、战略合作纲领

      以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为纲领,根据《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的文件精神,引导和加强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工作,大力提高产业技术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积极推动产业创新成果的转化,全面实现人才技术创新驱动发展目标。

三、战略合作范围  

      在国家产业创新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充分调动合作双方的社会资源,共同推动产业创新的有关工作,并共享产业创新的学术、教育、科研、市场推广等成果。

四、战略合作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双方在合作协议签署后,工作委员会应及时向战略加盟单位颁发战略合作单位证书和标牌,并在委员会官方网站会员专区二级页面添加战略加盟单位LOGO链接;

     2、工作委员会应及时向战略合作加盟单位传达党和国家有关产业创新的相关政策,并协助乙方进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成果推广;

     3、工作委员会应授权战略合作加盟单位以“中国产业创新工作委员会战略合作单位”的名义进行市  

     场宣传和推广。

      4、战略合作加盟单位有义务拥护委员会的章程(章程以中国产业创新工作委员会官网公布为准);

      5、战略合作单位有义务积极支持和参加甲方组织的产业创新工作的相关活动,并维护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6、战略合作单位应主动向委员会反映企业自身及市场状况,提供研究成果,工作经验和有关资料;

      7、当战略合作加盟单位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委员会申报并变更;

      8、战略合作加盟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按及时缴纳战略合作会员单位的管理服务费用;

      9、战略合作单位可无偿取得工作委员会编印的刊物和资料,并享有年会及论坛的免费参会权。

五、战略合作双方解除战略合作的程

      1、战略合作单位合作年限期满应书面通知工作委员会,在交回战略合作单位证书及标牌后,即正式退出战略合作,所签署的合作协议自动废除;

      2、如战略加盟单位没有及时交纳管理服务费或不参加委员会相关活动,且没有获得工作委员会的认同,工作委员会有权利单位终止双方的战略合作,并不再提供相关服务;

      3、如战略加盟单位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活动和业务,对工作委员会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工作委员会有权利终止战略合作,并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向战略合作单位追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除不良影响;

      4、对严重违反工作委员会相关章程或没有遵守战略协议约定的战略加盟单位,工作委员会在书面告知无效后可无责解除战略合作关系;

 

六、战略合作框架内其它服务

           工作委员会在战略合作的框架内还将为战略加盟单位提供如下服务:

  (一)、基础商务服务

    1、免费(每次限2个名额)参与委员会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

    2、根据授权委托,由委员会战略合作企业协助合作单位解决疑难问题;

3、由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为战略合作企业提供战略决策、市场营销、企业管

理与改制等顾问服务;

    4、协助战略合作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项目推广;

  (二)、金融服务

       合作企业可享受委员会在扶持资金、融资贷款等专项领域进行推进服务;

  (三)、营销服务

1、合作销售:符合委员会要求,有益于各类合作企业的优质产品,可以申

请在全国线上线下推广;

2、渠道推广:协助合作企业产品向委直各省、市办事处、办公室

直线推广;

   (四)、传播服务

1、媒体传播:合作企业在中国产业创新工作委员会官网以及委员

会合作媒体进行宣传;

2、会议传播:在全国各地举办的委员会各类会议现场,提供产品、企业合

作项目等宣传展位;

    3、会刊传播:在委员会主办的刊物上,为合作企业安排企业专稿版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