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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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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25 浏览数:1284 来源:科技日报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新常态下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双引擎”。近日,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科技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人事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从人事管理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等方面,广西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破除了制约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到企业兼职或在职创业、到企业创新创业。

  创业风险过大?政策细化解除后顾之忧

  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长期以来,因为体制的关系,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担心创业风险过大,不愿意轻易迈出象牙塔自主创业。

  近年来,中央和广西对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吸引企业家和科技人才兼职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广西六部门研究制定了《通知》,籍此激发广西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破除制约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广西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细则,让政策释放能量。

  谁有创业资格?主要面向高校科研院所

  此前,由于缺乏更高层面的顶层设计,很多事业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在岗创业”和“离职创业”都持谨慎态度。

  广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范围如何界定?创新创业方式主要有哪些?

  根据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政策解读,《通知》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通知》还主要规范了离岗创业、到企业兼职或在职创业、选派到企业创新创业,以及创新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等几种创新创业方式。

  在离岗创业方面,《通知》规定,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以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创新创业相关适用范围和方式的明确,让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放开手脚,游向创新创业的海洋。

  离岗如何管理?具体政策措施同步跟上

  离岗期间及期满之后的编制、身份、人事关系、工龄计算、档案工资和职称评定等问题怎样明确?单位的相关服务和管理如何跟上?

  《通知》重点明确了离岗创业、到企业兼职或在职创业、选派到企业创新创业等涉及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具体手续问题。

  根据《通知》,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应当订立离岗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离岗创业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期限不超过3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离岗创业期限可延长至退休。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原单位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停发,档案工资可按国家规定进行调整。离岗创业可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在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