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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环保垃圾焚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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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03 浏览数:2913 来源:中国产业创新工作委员会

   1、垃圾焚烧厂以废治废设备工艺流程图

   2、各项发明专利证书

  • 公司简介

本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属私营企业,产权明晰。.

    公司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烟台市,注册地址烟台市经济开发区福星大厦1504室,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环保设备销售、安装、技术研发、转让、推广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2016年4月18日通过了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与ISO9001认证。

公司是长期立志于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研发及创新公司,本着“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及“科学发展、无限追求”的理念,采用自主研制开发的:“一种多功能多级湍流装置”、“无氧碳化技术”、“储能清灰串式布袋除尘器”等多项专利技术,应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中,使垃圾焚烧:减容效果显著、无害化程度高;焚烧稳定、处理设施占地面积小,对周围环境没有二次污染;并具有热能回收与利用,以废治废等特点,公司新技术推广的(新型环保垃圾焚烧项目)以科学创新的燃烧工艺、先进的垃圾焚烧处理理念,实现了县(市)、乡(镇)和村的生活垃圾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焚烧处理路线,将成为垃圾焚烧处理的环保主流, 有着国内其他企业难以比拟的优势。

  • 垃圾焚烧处理发展趋势

在城市化进程中,垃圾作为城市代谢的产物曾经是城市发展的负担,世界上许多城市均有过垃圾围城的局面。随着环境问题逐渐被重视,节能、环保成为各国的发展主题,已经开始为垃圾焚烧处理提供产业发展的机会。而如今,在循环经济理念下,垃圾被认为是最具开发潜力的、永不枯竭的“城市矿藏”,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既是对垃圾认识的深入和深化,也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是世界上垃圾包袱最重的国家,垃圾处理已成为各地城市管理者头痛的难题。公司研发团队,长期以来对城市垃圾的特点、危害、价值及现阶段管理情况等进行分析,并对垃圾处理提出创新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循环经济作为指导思想,走综合处理技术路线,提高技术集成能力,实现城市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技术原则。

三、新型环保垃圾焚烧技术介绍

技术方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联合下发的《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制定,是全面治理农村垃圾,改善农村环境的有力举措,利用自主的专利技术做支撑,设备国产化,性价比高,方案选用以废治废协同处理,热能循环回收利用的技术路线,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质情况确定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

    技术方案主要由三大创新技术组合而成。一是先进的生活垃圾净化燃烧技术,在焚烧过程中可视范围内看不到烟(无烟无味,已经成功应用于四川省巴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燃烧充分减少污染物的生成。二是无氧碳化固体危险废物处理技术,利用烟气余热在无二次污染的状态下将需处理的危险废物碳化。三是先进的布袋除尘技术,该技术耗能低,清灰效果好。集尘性能极高,对控制灰尘中含有的二恶英排出很有效。利用以上技术实现生活垃圾,病死动物、污泥及其它危废的无害化处理。

根据农村乡镇生活垃圾的分布情况,市、县垃圾产生的数量,当地政府及企业的需求,垃圾焚烧厂可设计为日处理量(50吨、100吨、150吨、200吨)。因处理量小不适合利用热能发电,但利用垃圾焚烧产生的热量,加热无氧碳化设备处理其它危废,可实现以废治废节省加热成本,是余热合理利用最优、性价比最佳的方案。公司推出的适应乡镇、县市的生活垃圾焚烧技术方案优点是:高效、节能、低污染、低造价,处理速度快、热量回收再利用,通过合理组织燃烧和烟气处理实现清洁处置,为国家节能减排事业贡献力量。

  • 以废治废协同处理的技术工艺流程简介

生活垃圾焚烧系统(上料系统,三级焚烧系统,出渣系统)—无氧炭化处理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  配套操作控制系统组成。

 

(一)、主要系统简介

1、垃圾焚烧系统:焚烧系统关键点是燃烧的效果,燃烧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污染物的生成量。充分燃烧能将有毒有害物质彻底分解,减少二次污染并能减轻尾气净化设施的工作负荷。

公司研发团队经过长期的社会调研和多次模拟试验,终于发现了国内主流垃圾焚烧炉,机械往复式炉排炉的燃烧缺陷:国内已建的机械往复炉排炉的燃烧系统结构大同小异,基本上都是往复运动式炉排,在炉排上方有向上排烟口(属逆流式),立式排烟口有一个长方形立式空间(此处成为二燃室),在前后炉壁上设两面对吹式二次风进口,再向上进入余热锅炉炉膛。这种结构存在低温死角,不能将烟气和氧气充分混合,因此当炉内燃烧状况波动时产生黑烟,燃烧不充分。针对这一发现,便开始了有针对性的立项试验。经多年试验,终于探索出了一条能达到充分燃烧的技术路线,并研究出了一整套合理的焚烧系统结构模式。

该焚烧系统专利技术的创新点在于:改变了传统焚烧炉三合一的结构方式(即焚烧炉上部与余热锅炉两者之间的立向空间为二燃室,设两面对吹的二次风口,形成焚烧炉、二燃室、余热锅炉在一个空间),设计为整个燃烧系统由单独的一燃炉、二燃炉、扩燃室三部分组成。

       

一燃炉与其它炉型基本相同,为三段阶梯式往复炉排。不同的是炉排运作,不但有往复推动功能,同时还有上下掀动垃圾的搅动功能,增加了垃圾层的透风度,有助于燃烧。另外一燃炉内顶全采用拱式结构,大大地增加了辐射热的利用,促进烘干、燃烧、燃烬效果。再就是该炉型内炉膛热强度高于其它炉型,有利于加强燃烧。即垃圾进入一燃炉后在预定温度条件下经过干燥、厌氧热解、燃尽,有效地控制了剧毒气体(二恶英)的生成;热解所产生的气体进入二燃炉充分燃烧,有效地处理了有毒有害气体,经过一燃炉处理后的固体灰渣,经地仓回收被综合利用制成轻型建筑材料。
    二燃炉的主要功能是能随时将一燃炉输入的未燃尽物质充分燃尽,达到无烟无味,在可视范围内看不到烟的效果。即便是一燃炉燃烧状况波动时也能将黑烟燃烬,消烟效果特别好。其核心技术是“高温、适氧、湍流”。

二次燃烧室其实焚烧的不是垃圾,而是焚烧垃圾在一次燃烧室焚烧后的烟气,因为一次燃烧室焚烧时的温度一般不会很高,有时很难把烟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彻底消除,所以必须在一次燃烧室后面加二次焚烧。为了使烟气与二次供风充分混合,二燃室采用较高的二次风速,不同角度环向倾斜布置,二次风在二燃室底部形成一个假想圆,烟气在二次风的带动下成螺旋上升,无低温死角,使烟气中的有害物质完全分解。

扩燃室的主要功能是确保烟气在足够高的温度停留足够的时间,从而满足垃圾焚烧后烟气中二恶英等物质的分解排放需求,达到环保排放目的。因扩燃室烟气流速慢,烟气流动的行程加长,使扩燃室的炉膛空间得到了充分利用,延长了烟气在扩燃室的停留时间,即将850℃以上的高温烟气延续燃烧时间2秒钟,将有毒有害的二噁英彻底分解。另外,因该处烟气流速慢,利于粉尘的沉降,可以减少进入余热锅炉的灰尘。

由于燃烧充分,从源头就能大大减少污染物的生成,减轻尾部净化设施的工作负荷,粉尘产出量仅是其它同类设备的1/2,减少了粉尘处理费用。该技术2008年被国家环保总局评定为“2008环境保护科技成果”,2012年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友好型技术产品”证书。2013年四川省巴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该焚烧炉(350吨/日×2)。经过几个月的运行证明,该技术燃烧效果很好,烟筒在可视范围内看不到烟,经国家相关环保部门监测各项排放指标均优于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受到业内专家的好评。

2、无氧碳化处理系统: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出现,加快了材料和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因而每年有大量的危险废弃物产生。这些危险废弃物若处理不当,会对人体健康、土壤、地下水域、空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一些处置难度大的危险废物,利用传统的处置技术很难将其安全处置。

无氧碳化危险固体废物处置技术:碳化技术是将危险废物装在碳化装置中,利用垃圾焚烧产生的高温烟气进行无氧条件下的“干溜”,使危险废物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热解碳化,产生的气体是无毒、无害可燃的,直接引入炉内将其充分燃尽,同时又最大限度地保留了碳值过程。可实现处置过程排放无二次污染。所以无氧碳化是一种既不会损坏环境又能资源回收利用的经济型处理技术,真正实现了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置。

 

正海集团生产轿车内衬的塑料泡沫与玻璃钢制品下角料处置后,残留物为纯玻璃丝,可将其回收利用;

 

废电子线路板处置后,残留物为各种金属和碳化物。各种金属不变形、不氧化、不粘结可直接入炉冶炼,回收各种金属,节省分级破碎和分选工艺,减少处置费用;

 

     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后,残留物为碳粒,可回收做燃料使用(见处理样品)。

该技术适用于各种处置难度大的电子废弃物、手机、手机电池、制药工业产生的菌渣和过期药品、废活性炭的再生、玻璃钢制品下脚料、废油泥、高浓度有机废水、废母液、化工、印染行业产生的污泥、含金属的废水、污泥、废树脂、重污染土的修复、沿海地区的各种贝壳及其它有机类污染物的处理。

 

无氧碳化技术解决了传统焚烧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缺陷,其创新点在于:

①利用一套设备可处理多种危险废物,通用性好,各种危险废物都不需要预处理工艺;

②在无氧的条件下使危险废物热解气化,产生气体为无毒可燃气体便于回收利用。因此该技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生成,减轻尾部净化设备的工作负荷;

③该技术为低温处置,因此各种金属物不变形、不粘结、不氧化,有利于资源回收;

④在处置各种危险废物的同时,无二次污染,可称为绿色处置技术,符合环保部提出的“投入少、效益好、排放低”的要求;  

⑤可安全处置一些处置难度大的危险废物;

⑥投资成本和运行费用低;

⑦操作简易,安全运行,真正达到环保排放标准。

  1. 烟气净化系统:垃圾焚烧炉每天燃烧大量的生活垃圾,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产生的废气属于有机废气,它含有毒成分多,危害大,治理难度大,专业化程度高,与常规的脱硫有许多绝然不同之处。为了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垃圾焚烧必须配有烟气净化装置。

     本技术方案(完全干法工艺)烟气净化处理系统,主要设备:消石灰、活性炭投入装置、专利设备(储能清灰串式布袋除尘器)。与目前,国内垃圾焚烧烟气处理主要采用半干法工艺,(半干法又分为喷雾干燥法、循环流化床法)等工艺比较:在系统投资方面,喷雾干燥法的关键设备、备品备件要求高,投资运行费用最高,循环流化床法次之。干法处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针对性,是一种专门对垃圾焚烧烟气进行脱酸处理的工艺,而且其系统简单,值得推广。

(1)、消石灰、活性炭投入装置,是干法烟气净化处理系统的一大特点与优势,采用完全干法来脱酸、脱硫以及去除烟气中的有害物质,如:二恶英等,完全避免了湿法、半干法脱酸、脱硫所造成的废水处理难,设备易腐蚀等缺点,完全干法脱酸、脱硫完全能够达到处理净化要求,同时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系统采用高温烟气在进入除尘器之前,向烟气中喷入消石灰、活性炭的粉末,利用管道混合原理,使烟气与这两种粉末充分接触混合。烟气中的HCl、SOx酸性物质及硫与硝石灰反应生成固化的钙质物质,以颗粒状悬浮于烟气中,在袋式除尘器中得以去除。而类似与二恶英、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则吸附在比表面积较大的活性炭颗粒上,同样在布袋除尘器中被安全的去除。      

消石灰、活性炭投入装置确保了高温烟气中酸性气体、硫、二恶英及重金属的转化与吸附,保证了这些物质在布袋除尘器中的有效去除达标排放。

  1. 、储能清灰串式布袋除尘器:公司研发的新技术专利产品,是在常规脉冲袋除尘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高效袋式除尘器。与脉冲袋除尘器比较有以下优点:

     ①脉冲袋除尘器的阻力1600帕,本产品为400帕,节

能75%;是脉冲除尘器能耗的三到四分之一;

     ②PM2.5的去除率比脉冲式提高一倍,可轻松达到≤5mg/m3的超低排放要求;

     ③除尘器每平方米过滤面积占用钢材为8~15公斤,是常规产品25~55公斤的二分之一以下;

  ④主箱体每立方米体积内的有效过滤面积为20~35平方是

常规产品的2倍以上;

     ⑤当过滤面积与脉冲相同时,主箱体的体积是脉冲的2分之一,体积大大缩小,制造成本降低30%;

    ⑥清灰机构造价是脉冲的三分之一,能耗是脉冲的十分之一,机械结构,不用压缩空气,钢铁结构,构造简单,坚固耐用,寿命长;

    ⑦清灰时,布袋既不伸长又不缩短、既不彭涨又不收缩,无袋笼、无磨损,其寿命大大延长;

    ⑧除尘器的制造成本不包括滤料时在100元/㎡上下,是常规产品200元的二分一以下;

⑨除尘系统连续运转三年,所节约的电费就能收回全部投资。

 

    高温烟气透过滤袋时,烟气中的粉尘颗粒被截留在滤袋表面。这种截留有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是过滤初期烟气中的大颗粒被孔隙滤很小的滤袋所截获,并在滤袋表面形成一定厚度致密的粉尘层;第二个过程是一旦粉尘层形成,烟气中的细小粒子就被粉尘层所截留,这也是袋式除尘器能够去除细小粒子的真正原因。向烟气中投加消石灰、活性炭等添加剂,这更有利于粉尘层的形成,因除尘器使用的是发明专利布袋串,大大增加了布袋除尘器的过滤效率,特别是对细小粒子的去除率。

储能清灰串式布袋除尘器具有:处理量大,清灰效果好,除尘效率高,运行可靠,维护方便,占地面积小,能确保排放烟气达到国家环保最新标准。

五、投资收益分析

    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量日益增加,人们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垃圾处理的紧迫性日益提升。焚烧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法,其成本投入低,不但能治理区域污染,且能余热利用,具有经济、环保、生态综合效益,城市应积极采用焚烧方式治理生活垃圾。

公司充分利用技术优势,针对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自主研发了多项专利技术,通过在项目设计过程中: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营建,在项目运行过程中:规范运行、严格监管等控制措施。合力打造出一个具有:创新的垃圾焚烧、严格的污染控制、先进的污水处理、高效的余热利用等技术特点的“蓝色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真正有效地实现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

    

(一)投资成本及受益分析

以日处理200吨垃圾焚烧厂为例:

20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车间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在垃圾储坑中心线两侧各布置一套100吨/日设备产线,设备维护检修时,确保一套生产线正常投入运行。生产线设备包括:一燃炉、二燃炉、扩燃室、无氧碳化系统、垃圾渗液处理系统、布袋除尘器、引风机、一、二次风机、消石灰、活性炭投入装置。

两套生产线设备投资造价为:5200万元,定价综合考虑因素:

  1. 公司科技成果转化为(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利用余热以废治废,协同处理其它危废,为大力推广垃圾焚烧项目。
  2. 为更好更快的推广公司生活垃圾焚烧、污泥、污水处理、余热利用及二次污染控制专项技术,解决国内城市面临的“垃圾围城”困境,以此项目为契机推动周边省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
  3. 公司本着为市、镇人民生活提供服务,改善居住环境,为市、镇公益、节能减排事业做贡献的原则。

(二)项目效益分析

国家垃圾焚烧相关政策: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888号,第十六条 本专项单个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原则上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45%和60%控制;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南疆四地州项目原则上全额补助;享受国家有关特殊政策的项目,按相应政策确定补助比例。

   (2)国家计委下发了《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计投资〔2002〕1591号 )文件,对垃圾处理产业的政策进一步做了详细的规定:

“全面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保证垃圾处理企业的运营费用和建设投资的回收,实现垃圾收运、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市场化运作。”(市场化运作政策)

“政府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企业以及项目建设给予必要的配套政策扶持,包括: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生产用电按优惠用电价格执行;对新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投资、运营企业在合同期限内拥有划拨土地规定用途的使用权。”(划拨土地政策)

    “各级政府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或用于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不到位时的运营成本补偿。”(运营成本补偿政策)

  1. 〔2002〕872号《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合理制定 垃圾处理费标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建城[2010]61号

      “焚烧处理设施占地较省,稳定化迅速,减量效果明显,生活垃圾臭味控制相对容易,焚烧余热可以利用。”

    (5)《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由于该文件是94年下发的,当时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尚未有城市垃圾,但在新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中对综合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的定义中有:“利用煤矸石、石煤、煤泥、共伴生油母页岩、高硫石油焦、煤层气、生活垃圾、工业炉渣、造气炉渣、糠醛废渣生产的电力、热力及肥料,利用煤泥生产的水煤浆,以及利用共伴生油母页岩生产的页岩油”。

    (6) 财税[2001]1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如下:  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财税[2001]198号,财税[2004]25号,发改环资[2006]1864号和财税[2008]156号)。(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7)根据国税函[2005]11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免征政策)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 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所得税减计政策)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前款该规定的专用设备并投入使用;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投资抵免政策)

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人收入总额。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减计收入计算所得税)

(三)2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厂每天直接收益

  1. 垃圾焚烧每吨当地政府给予的处置费用,按低价每吨60元(60×200=12000元。烟台在90元以上,南方发达城市更高)
  2. 处理污泥获得的处置费用,每天可处理96吨,按低价每吨150元(150×96=14400元)
  3. 处理危废获得的处置费用,每天可以处理100吨,按低价每吨2500元(100×2500=250000元)(企业需要办理普通危废处理资质)
  4. 处理污水处理厂无法处理的危险废水,如化工厂产生的废水,处理能力每天32吨;(处理价格需就地调研)
  5. 由无氧碳化设备最后排出的烟气温度为350-400度,余热每小时可产出55度热水35吨,每天可产出800吨,每吨30元(30×800=24000)

 6、活性炭再生获得的处置费用;处理病死动物尸体获得的处置费用等;(处理价格需就地调研)

每条焚烧生产线的年运行时间在8000小时以上,垃圾焚烧系统的设计服务期限不低于25年,可解决50多人就业问题。

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的经济效益主要不是体现在它的盈利性上,而是体现在其社会效果方面。

 

图片为2013年四川省巴中市,采用公司科技成果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50吨/日×2),经过几年的运行,燃烧效果很好,烟筒在可视范围内看不到烟,经国家相关环保部门监测各项排放指标均优于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受到业内专家的好评。

 

 

垃圾焚烧厂地址选择

    由于整个处置过程彻底解决了二次污染这一世界性难题,因此可以依据便于收集运送的原则就地、就近选址建设,安全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厂产生的污泥,病死动物、活性炭再生,过期医药等及其他农村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实现无害化处理,建设美丽乡村。

联系方式:010-5625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