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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火炬高新区:出台“创新十条” 加速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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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22 浏览数:1085 来源:福建日报

火炬高新区大力扶持企业创新创业

  近日,《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出台,《措施》共十条,其中五条为火炬高新区创新性举措,将围绕研发、人才、金融等维度,推出具体支持举措,为厦门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继续加码。

  作为火炬高新区在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方面的首个综合性政策,该《措施》旨在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激发园区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园区企业创新发展,也将为高新区加快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措施》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针对企业在2017年的运营进行扶持。

  研发创新 重点扶持专利维护

  增强研发能力,掌握核心技术是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关键。为此,《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厦门市级研发费用补助金额的基础上,给予企业60%的配套补贴(含市级政策中由高新区承担的部分)。

  鼓励企业申报各级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以及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区将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每家企业仅奖励一次。

  在发明专利方面,高新区企业在获得市级的专项资助后,还将获得每个专利资助总金额的50%作为一次性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专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措施》在鼓励企业申请专利的同时,还从企业需求出发,强调专利的维护,特别针对专利权人的专利维护进行补贴。对专利权人为高新区企业且截至申报本项补贴时处于有效状态的授权发明专利(包括中、美、日、韩及PCT发明专利),给予对应专利权人企业每个专利上一年度维护年费金额的40%作为补贴。

  此外,《措施》注重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力量,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人才、共建研发平台都将予以扶持。

  引才用才 各层次人才按需分类施策

  人才是企业持续创新的深层动力,为鼓励重点企业聘用高级人才,《措施》中明确,对上一年度营收1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上一年度营收5000万元(含)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所聘用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将给予奖励。

  在支持企业引才用才方面,《措施》重点突出对企业各层次人才的奖励,并根据各级人才实际需求进行分类施策,这也是本次新举措的一大亮点。

  针对住房难问题,《措施》规定不同级别的企业骨干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员工也有一定的生活补贴。比如对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给予每月最高3000元的租房或购房贷款补贴,租房补贴连续补三年,贷款补贴连续补五年;对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给予每月最高2000元的租房或购房贷款补贴,租房补贴连续补三年,贷款补贴连续补五年等。

  投资并购 金融活水滋养企业创新

  《措施》还注重发挥金融的作用,让金融“活水”滋养企业创新。通过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企业或个人因投资收益所得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90%分别给予奖励,连续五年。

  同时,措施鼓励企业开展并购。对高新区内从事先进制造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完成的并购中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全额补贴,每家企业单项并购仅奖励一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对已获得相关市级补助的,高新区按照市级补助额度的30%予以配套奖励;对未获得市级补助的,经审核后,分别按照可享受政策并购金额的8%(并购境外企业)和4%(并购境内市外企业)补贴,每家企业单项并购仅奖励一次,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措施支持针对创新要素的并购,包括股权并购、资产并购和合并(兼并),而并不支持变相的不动产并购和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