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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力供给侧 创业资助最高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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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13 浏览数:1925 来源:四川日报

  国际顶尖团队来蓉创业最高资助1亿元;紧缺人才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可按贡献以不高于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该公寓;最高给予2亿元支持高校院所、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共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7月12日,“成都产业新政50条”正式出台,围绕强体系、优生态、重落实、提能级总体目标,提出针对性强、力度强的政策措施,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

  “蓉漂”计划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

  50条新政将招人揽才摆在各项政策之首,并按照“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的新人才观,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形成依靠人才驱动转型发展的源动力。

  强化高端人才激励。50条新政提出,将对国际顶尖人才(团队)来蓉创新创业,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对市域实体经济和新经济领域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人才,按其贡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5%的奖励等。

  鼓励青年大学生扎根成都。成都将大力实施“蓉漂”计划,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实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青年人才凭毕业证落户制度。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凭毕业证来蓉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对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赁服务。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可按其贡献以不高于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该公寓;外地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来蓉应聘,将享受到7天以内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的便利政策。

  免费培训技能型人才。成都将设1.6亿元专项资金,为有就业创业愿望的市民提供免费培训,并全额报销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费用。

  建立人才服务体系。成都将对绿卡持卡人分层分类提供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医疗、创业等服务保障;建立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对重点人才(团队)项目,提供“一对一”人才专员服务。

  聚集催生“独角兽”“隐形冠军”

  成都将大力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三链结合”,积极培养具有创新创业顶尖水平的“独角兽”企业。

  在加强技术要素创新供给方面,将最高给予2亿元支持高校院所、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共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实施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对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来蓉创新创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吸引和聚集能催生“独角兽”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来蓉创新创业。

  在金融供给支撑方面,将设立市级再担保公司和小额再贷款公司,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切实增强对“独角兽”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撑;设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产业引导基金,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国内细分行业“隐形冠军”。

  在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方面,将通过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专项、支持企业打造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强化专利对“独角兽”企业发展的引导作用;通过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公共服务平台程度运营中心、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等,加大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和维权援助力度。

  工业用地弹性供应 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

  成都将打造有机融合、良性循环的产业生态链生态圈,创造最优产业发展环境。

  在培育优化产业生态方面,成都将设立新经济发展推进工作机构,统筹推进新经济发展;加强涉外中介服务和对外交流服务,力争5年内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建设30个“海外成都”工作站。

  在优化土地资源保障方面,成都将对工业用地实施弹性供应,将分类采取弹性在培育优化产业生态方面,成都将设立新经济发展推进工作机构,统筹推进新经济发展;加强涉外中介服务和对外交流服务,力争5年内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建设30个“海外成都”工作站。

  在优化土地资源保障方面,成都将对工业用地实施弹性供应,将分类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等多种供地方式,弹性年期出让一般不超过20年,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到期后可续期出让或租赁。

  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成都将设立规模1000亿元的发展基金,开展金融全产业链招商;对新设立或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给予最高4000万元的落户、办公用房(含租赁)和项目补助等。

  在强化数据资源支撑方面,2年内实现重点产业园区免费无线局域网覆盖,推动移动物联网(NB-IOT)由中心城区向全市范围拓展。

  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将加快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培育组建售电侧市场主体,利用不同电力源的季节性特征,趸购水电、风电等优价清洁能源,开展增量配售电业务;对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提供综合用能服务和优价供电等。

  在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将落实取消或暂停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4项政府性基金;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扩大到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将落实取消或停征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等3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